南安普顿地方法院审理了以下案件:
来自南安普顿韦斯特布鲁克路的26岁的米切尔·威廉姆斯在南安普顿中央火车站被发现携带**后,承认拥有b级管制**。他还承认使用威胁或辱骂性的言语或行为可能造成骚扰、恐慌或痛苦。他被罚款80英镑,还必须支付40英镑的诉讼费和32英镑的附加费。已下令没收并销毁**。
伊斯特利威尔默路52岁的贾斯汀·马什承认在伊斯特利米切尔路**驾驶一辆现代i10。他被发现血液中含有四氢**酚——**的分解产物。马什被禁止驾驶12个月,并被罚款923英镑。他还必须支付85英镑的诉讼费和369英镑的附加费。
威廉·弗洛雷斯,33岁,无固定住所,在南安普顿因普通袭击一名急救人员而被判有罪。他被监禁了十个星期,必须支付154英镑的附加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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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9岁的安东尼·贝雷来自桑德赫斯特的伊希斯路,他承认在托顿的旁路上开车时使用手机。他被禁止驾驶6个月,执照被扣6分。这里必须支付550英镑的罚款,110英镑的诉讼费和220英镑的附加费。
23岁的奥利弗·芒福德住在霍顿希思的伯内特巷,他承认自己驾驶时没有足够的小心和注意,而且驾驶的汽车轮胎充气不正确。当时他开着一辆丰田车在M27号公路上向东行驶在7号和5号路口之间。蒙福德被罚款91英镑,驾照被扣6分。他必须支付110英镑的诉讼费和36英镑的附加费。
KAYLEIGH BARKER, 35岁,来自Hythe Furzey Avenue,承认在Hythe Southampton Road酒驾。她在100毫升呼气中检测出56微克酒精。她被禁止驾驶14个月,并被罚款120英镑。巴克必须支付40英镑的诉讼费和48英镑的附加费。